長海斯達船用蓄電池使用要求
船用電池一般用200AH(或150AH)扁頭電池長海斯達蓄電池是具有國家級的船檢證的,使用較放心。
船用蓄電池必須符合的船用環境技術條件包括以下幾點:
(1)適應振動和沖擊。振動可使電氣設備的固定或連接部件松脫,使部件結構損壞或失靈。所以要有防松脫措施、減振或隔振措施,具有堅固的耐振動和抗沖擊的機械結構。
(2)適應傾斜和搖擺。持續的傾斜和搖擺破壞了正常靜止位置時力的平衡,對運動部件產生附加力,導致設備故障或損壞。
(3)適應環境溫度。環境溫度對電氣設備的性能和使用壽命有重要影響。環境溫度包括空氣溫度和海水溫度。
(4)適應潮濕、鹽霧、油霧和霉菌的環境。環境空氣的潮濕、鹽霧、油霧和霉菌使電氣設備絕緣材料的絕緣性能下降,使金屬部件產生銹蝕和腐蝕。潮濕的鹽霧在絕緣材料表面形成潮濕的漏電薄膜,在濕熱條件下霉菌分泌有機酸,加劇了表面的潮濕性。油霧和灰塵粘附于表面增加了表面的漏電,而且阻礙散熱使溫度升高。潮濕的水分子滲入絕緣材料的裂縫和毛細孔中,使漏電流增大,從而導致絕緣電阻下降。許多電氣設備的損壞往往是由絕緣材料的熱擊穿而引起的。由于溫度超過一定極限,將加速絕緣材料的老化,失去絕緣性能。因此船用電纜、電線、繞組等要用較高耐熱等級的耐潮濕、抗鹽霧、防霉菌的絕緣材料,要用阻燃性好、機械強度好和耐腐蝕的材料。
(5)適應船舶電網電壓和頻率的變化。船舶電力系統是1個獨立的有限電網。電壓和頻率均受負載變化的影響,因此規定了電壓和頻率的變化范圍,要能在此范圍內有效工作。
(6)防護要求。為了避免電氣設備受到外部固體和液體異物的侵入而發生故障或損壞,從而引發火災隱患,一般電氣設備應有防護殼罩.
低溫起動能力試驗
將完全充電的蓄電池放入低溫箱內,待中間單格蓄電池電解液溫度降至-18C士1C,并在此溫下保持8h,整個過程應在24-48h內完成。蓄電池從低溫箱取出后1min 內,以60I20安培的電流連續放電60s, 記錄單格蓄電池的平均電壓.
合格標準:單格蓄電池的平均電壓不低于1.40V, 起動能力應在第2次或之前的起動試驗時達到標準要求
充電接受能力試驗
蓄電池進行本試驗前,不得進行任何性能試驗,應以完全充電的蓄電池和激活后的干荷電或濕荷電進行試驗。蓄電池在中間單格蓄電池電解液溫度為20C-30C條件下,以2I20A的電流連續放電5h,在這次放電結果后5min 內,將蓄電池放入低溫箱或低溫室,使蓄電池中間單格蓄電池電解液溫度降到0C士1C,并在此溫度下保持8h,整個過程應在24-48h內完成。蓄電池從低溫箱或低溫室取出后1min 內,6V蓄電池用定電壓7.20士0.05V,12V蓄電池用定電壓14.40士0.10V充電,經10min后,記錄充電電流值。合格標準:再充電電流值不低于2I20A
充電保存能力試驗
試驗應以完全充電的蓄電池進行,將完全充電并調整好電解液比重及液面高度的蓄電池,擰.上液孔塞,擦拭干凈蓄電池表面,在溫度為40士2C的恒溫室或水浴槽內放置21天. 將蓄電池從恒溫室或水浴槽中取出并擦干,放入低溫箱,使蓄電池中間單格蓄電池電解液溫度降到-80C士1C,并在此溫度下保持8h,整個過程應在24-48h內完成。蓄電池從低溫箱或低溫室取出后1min內,以規定的電流Ir連續放電30s, 記錄單格蓄電池的平均電壓,放電電流在放電過程中應維持在士1%范圍內。合格標準:單格蓄電池的平均電壓不得低于1. 20V.